一、签证的申请 (一)介绍 1、除以下国家公民可持国民护照入境以外,其他所有欲前往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者必须持有效签证。这些国家包括: 安提瓜和巴布达、孟加拉、巴巴多斯、伯利兹、百慕大、博茨瓦纳、文莱、喀麦隆、塞浦路斯、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肯尼亚、基里巴斯、莱索托、马来西亚、马拉维、马耳他、马尔代夫、毛里求斯、纳米比亚、瑙鲁、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岛、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塞舌尔、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威士兰、图瓦卢、冈比亚、汤加、乌干达、瓦努阿图、赞比亚、津巴布韦和卢旺达。 2、东非共同体国家公民仅需要游客通行证即可进入坦桑尼亚。 3、除上述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公民进入坦桑尼亚则必须向坦驻该国使馆、高专或者领事处申请签证。 (二)例外情况 如游客所在国没有坦桑尼亚使馆、高专或领事处,也无法从该地区最近的坦桑尼亚签证办公室获得签证,则可径赴坦桑尼亚,从任何一个入境处获取签证。 实际上,坦桑尼亚签证的颁发仅仅是入境前清关的一种形式,并不保证入境许可。移民局官员保留允许或拒绝入境的权利。签证持有者在任何入境点必须遵守移民局规定。 二、签证的类型 (一)旅游签证 1、单次入境旅游签证:最长期限为90天 2、多次往返旅游签证:最长期限为12个月 (二)商务签证 凡到坦桑尼亚进行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商务活动的外籍人士要求必须持有商务考察签证。 1、单次入境商务签证:申请者必须书面向坦桑尼亚驻本国使馆提供商务考察的具体目的,以办理有关签证手续,此种签证有效期限为90天。 2、多次往返商务考察签证:签证期限分为3、6、9和12个月四种,申请者必须持已经在坦桑尼亚注册的公司发出的邀请函向坦桑尼亚驻本国使馆申请。 三、签证的申请程序 首先从最近的坦驻本国使馆、高专或领事处领取免费签证表一份,填毕后的签证申请表连同护照、2张近期护照相片和不可退还的签证申请费通过邮寄或者本人亲自递交。申请费必须用当地货币来支付。不可邮寄现金,而需通过银行汇票方式支付。也有可能通知本人参加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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